根據【台灣醒報記者蘇郁文報導】“在廢除死刑的風波延燒下,法務部長曾勇夫以及行政院長吳敦義,決定「依法執行」死刑犯的槍決,但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理事長陳詩梅表示,政府若要執行死刑,就已經違反了兩部人權公約的規範,在現今公約已成為國內法的情況下,總統馬英九應赦免死刑罪,才算符合法律。
前任法務部長王清峰曾表示,若要執行死刑,將是違法行為,陳詩梅今天進一步附合,說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即有規定,不得以本公約為由,推遲、阻卻及廢除死刑,若執行死刑,明顯是違法行為。
立法委員呂學樟表示,台灣確實已朝著廢除死刑的方向在走,符合公約中的規範,但已經定讞的死刑犯,仍需依法執行。
國際特赦組織今天公布去年的年度死刑報告,亞太區的副主任阮柔安(Roseann Rife)特地選在台灣發表,她表示,亞洲地區仍是五大洲中執行死刑最多的區域,光是中國執行的人數,已超過其它國家的加總。
阮柔安期望馬英九能夠按照兩公約中的規範停止並廢除死刑的執行,將可以使台灣發揮區域影響力,成為影響中國及日本廢除死刑的重要國家。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報告,去年是歐洲及前蘇聯國家,第一次整年度沒有執行死刑,不過今年三月白俄羅斯又重啟死刑,處決兩名人犯。而蒙古總統已宣示不再執行死刑。全球已有95國廢除所有死刑,58國仍保有死刑,其中僅18國曾在去年執行死刑。”
中研院研究員瞿海源以及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理事長陳詩梅,夸夸其言,讓我有時空錯亂的感覺;不知他兩人是台灣人抑或外國人,台灣何時是聯合國一員?怎麼忽然要遵守聯合國的公約?這種先決條件我門可要堅持,請她們先向世界爭取我們是一個完整國家,再談遵守人權公約的規範;這兩位是否認同馬英九總統是我們的憲法選出的總統?『阮柔安期望馬英九能夠按照兩公約中的規範停止並廢除死刑的執行,將可以使台灣發揮區域影響力,成為影響中國及日本廢除死刑的重要國家』,連『總統』名號都不願叫出,狂論其他的了。
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
2010年3月27日 星期六
大陸新聞--沒錢上網結伙盜竊 四輟學學生團伙犯罪
我們對大陸中輟生的報導非常的陌生,也不知道大陸人民、知識學者甚至教育部門的看法,因此在此想藉他山之石是否可以錯,轉介幾篇以饗讀者。
四名由輟學學生組成的盜竊團伙,年齡最大的19歲,最小的只有16歲,他們為滿足日常上網開銷,交叉結伙實施入室盜竊。日前,河東警方接報一起竊案後,經圍追堵截,當日便打掉了這個盜竊團伙。
盜竊案當日告破
5月11日凌晨,公安河東分局二號橋派出所接群眾報警,轄區一店鋪被盜。民警經現場勘查,發現此間房屋門上的掛鎖被破壞,室內商品散落一地,部分商品被盜。現場勘查中民警驚奇地發現幾件擺放在明顯處的貴重物品,並沒有丟失,種種跡象表明嫌疑人實施盜竊的時間並不長,並且他們是在匆忙實施盜竊後倉皇逃離現場的。
經過詢問報警人,民警確認嫌疑人不會走得太遠,遂立即兵分兩路搜尋堵截。30分鍾後,一組民警在快速路附近截獲一輛三輪車,抓獲2名男青年。在三輪車內民警發現部分煙酒和食品,與該起入室盜竊案件丟失商品相符。民警迅速將二人控制,並帶到派出所對兩名嫌疑人進行審查。
經分別訊問,民警了解到,這兩名男青年李某、王某均為在案發地附近居住的輟學學生,年齡最大的19歲,最小的只有16歲,二人都喜好上網;另據交代,他們還有兩個同伴,不久前為籌集上網費而結伙作案。案發當日,此二人經過踩點,確定盜竊地點,在凌晨時分采取擰門撬鎖的手段實施盜竊。為了『速戰速決』,二人根本沒有在意貨架上的商品價值高低,他們總共竊得香煙5條、白酒12瓶及店內部分兒童食品,總價值不過百元。
團伙作案達十餘起
此後,民警根據李某和王某的交代,在一網吧內將另兩名嫌疑人吳某和石某抓獲。審查中,兩名嫌疑人供述出他們4人均是輟學學生,自去年年末在網上聊天認識,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的他們,為了籌集上網費用,制定結伙盜竊的『計劃』。在此之後,他們4人『自由結對』,分成兩組,開始在河東二號橋、中山門等地實施盜竊。截至目前,4名嫌疑人共實施盜竊10餘起,盜得財物共價值3000餘元。
目前,該團伙4名成員均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http://www.enorth.com.cn 2009-05-14 09:21
四名由輟學學生組成的盜竊團伙,年齡最大的19歲,最小的只有16歲,他們為滿足日常上網開銷,交叉結伙實施入室盜竊。日前,河東警方接報一起竊案後,經圍追堵截,當日便打掉了這個盜竊團伙。
盜竊案當日告破
5月11日凌晨,公安河東分局二號橋派出所接群眾報警,轄區一店鋪被盜。民警經現場勘查,發現此間房屋門上的掛鎖被破壞,室內商品散落一地,部分商品被盜。現場勘查中民警驚奇地發現幾件擺放在明顯處的貴重物品,並沒有丟失,種種跡象表明嫌疑人實施盜竊的時間並不長,並且他們是在匆忙實施盜竊後倉皇逃離現場的。
經過詢問報警人,民警確認嫌疑人不會走得太遠,遂立即兵分兩路搜尋堵截。30分鍾後,一組民警在快速路附近截獲一輛三輪車,抓獲2名男青年。在三輪車內民警發現部分煙酒和食品,與該起入室盜竊案件丟失商品相符。民警迅速將二人控制,並帶到派出所對兩名嫌疑人進行審查。
經分別訊問,民警了解到,這兩名男青年李某、王某均為在案發地附近居住的輟學學生,年齡最大的19歲,最小的只有16歲,二人都喜好上網;另據交代,他們還有兩個同伴,不久前為籌集上網費而結伙作案。案發當日,此二人經過踩點,確定盜竊地點,在凌晨時分采取擰門撬鎖的手段實施盜竊。為了『速戰速決』,二人根本沒有在意貨架上的商品價值高低,他們總共竊得香煙5條、白酒12瓶及店內部分兒童食品,總價值不過百元。
團伙作案達十餘起
此後,民警根據李某和王某的交代,在一網吧內將另兩名嫌疑人吳某和石某抓獲。審查中,兩名嫌疑人供述出他們4人均是輟學學生,自去年年末在網上聊天認識,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的他們,為了籌集上網費用,制定結伙盜竊的『計劃』。在此之後,他們4人『自由結對』,分成兩組,開始在河東二號橋、中山門等地實施盜竊。截至目前,4名嫌疑人共實施盜竊10餘起,盜得財物共價值3000餘元。
目前,該團伙4名成員均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http://www.enorth.com.cn 2009-05-14 09:21
2010年3月3日 星期三
減少中輟生父母要改變心態得多負點責任
請問你對中輟生的管教有新的看法嗎?
1.交給教育單位負責輔導。 0 (0%)
2.父母要改變心態多負點責任。 3 (100%)
3.交給警方管理。 0 (0%)
4.由社輔機關收容輔導。)
學生之所以會中途輟學,其原因大致可分為個人的因素、家庭的因素、學校因素以及社會環境不利因素。上述四種原因中,雖然中輟生本身應負最大的責任,然而環境不利所影響到個人的因素,卻值得我們共同替中輟生思考、體諒與包容,進而給予必要的協助。
個人因素;包含人格特質、態度、能力及價值觀等。這些個人因素,指的是心智上的障礙或學習困難以致學業成就低落,產生挫折與適應力不良。情緒上的困擾。個人意志力薄弱,缺乏自我概念及正確的價值觀。.體弱多病或意外事故造成身心殘障。有些是精神異常或犯罪被捕。在校學生對學習不感興趣、缺乏學習動機、有較低的自我概念和情緒控制不佳等,也可能導致中途輟學。由此可知學生的身心狀況若無法正常發展,或觀念不正確,往往是造成中輟的主要原因之一。
家庭因素;近年來由於少子化、外籍配偶、單親家庭的影響,導致家庭也成為影響中途輟學的一項重要原因。針對中輟生的家庭影響層面可分為:1.家庭社經地位。2.家庭結構。3.父母管教態度與親子關係等因素。經本人徵詢結果顯示,《父母要改變心態多負點責任》才是重點,這對家庭層面因素,無異對少年輟學行為,產生顯著之影響。
至於學校因素; 由於升學主義掛帥,學校偏重知識的灌輸,功課壓力太重,加上缺乏適當的課程,以致於學生對學校課程不感興趣、成績低落,產生嚴重挫敗感,漸漸就不喜歡來校上課。有些學生因為學校的教學效果差、師生互動不良,造成學生不配合學校的措施,以致於違反校規,或受到不良同儕的影響,以致產生中輟行為。這些因素帶給中輟生都是一些負向的經驗,不但會影響中輟生對學習的興趣,還會左右是否留在學校的意,甚至影響中輟生的復學行動。
根據臺北縣政府96年度自行研究《國民中學中輟學生返校復學成功案例之研究—以臺北縣國中為例》指出,
因家庭因素所造成之學生中輟行為,近幾年來的統計比例大約佔中輟總人數的24%,而教育部九十二年八月公佈的九十一學年度資料顯示,學生因家庭因素而中輟者約佔 25%,其中包含家庭經濟需其工作補貼,家庭關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等。茲分析其原因如下:
1、家庭結構不良或失去功能;
2、親子關係疏離;
3、父母管教方式不當;
4、家庭社經地位低落。
依據(吳芝儀,民90;許文耀,民87;黃德祥、向天屏,民88)等人的研究發現:父母有良好的婚姻關係常可以帶給子女和諧、穩定、歡樂的日常生活,並且有助於子女身心健康發,對子女的安全感及情緒穩定上亦有助益,因此對家庭生活也較好。相反的,當家庭中父母關係欠佳,手足感情亦差,或是家中經濟不能滿足需要時,常常會引起學生偏差行為甚而造成學生中輟。
研究者以為,一般父母對於子女總是呵護有加,望子成龍,然而現今社會誘因多,且非父母所能掌控;所以對於子女的管教嚴峻,子女以此藉口說與父母有代溝,父母如不放鬆,子女就以離家方式,逼使父母讓?;一旦管教放鬆,子女又如同野馬般,更不受約束;加上有些父母過度寵愛子女、依順子女,子女犯錯父母挺身出來收拾善後,造成子女有恃無恐,問題更加惡化;有些父母則乾脆不管,放縱子女胡作非為;有些則是因為家中經濟不利,或是因債務問題造成學生中輟。綜合以上,家庭功能是否彰顯,對中輟學生具有相當影響,所以如何成為
稱職的父母,對家長而言是一項重要的課題。
1.交給教育單位負責輔導。 0 (0%)
2.父母要改變心態多負點責任。 3 (100%)
3.交給警方管理。 0 (0%)
4.由社輔機關收容輔導。)
學生之所以會中途輟學,其原因大致可分為個人的因素、家庭的因素、學校因素以及社會環境不利因素。上述四種原因中,雖然中輟生本身應負最大的責任,然而環境不利所影響到個人的因素,卻值得我們共同替中輟生思考、體諒與包容,進而給予必要的協助。
個人因素;包含人格特質、態度、能力及價值觀等。這些個人因素,指的是心智上的障礙或學習困難以致學業成就低落,產生挫折與適應力不良。情緒上的困擾。個人意志力薄弱,缺乏自我概念及正確的價值觀。.體弱多病或意外事故造成身心殘障。有些是精神異常或犯罪被捕。在校學生對學習不感興趣、缺乏學習動機、有較低的自我概念和情緒控制不佳等,也可能導致中途輟學。由此可知學生的身心狀況若無法正常發展,或觀念不正確,往往是造成中輟的主要原因之一。
家庭因素;近年來由於少子化、外籍配偶、單親家庭的影響,導致家庭也成為影響中途輟學的一項重要原因。針對中輟生的家庭影響層面可分為:1.家庭社經地位。2.家庭結構。3.父母管教態度與親子關係等因素。經本人徵詢結果顯示,《父母要改變心態多負點責任》才是重點,這對家庭層面因素,無異對少年輟學行為,產生顯著之影響。
至於學校因素; 由於升學主義掛帥,學校偏重知識的灌輸,功課壓力太重,加上缺乏適當的課程,以致於學生對學校課程不感興趣、成績低落,產生嚴重挫敗感,漸漸就不喜歡來校上課。有些學生因為學校的教學效果差、師生互動不良,造成學生不配合學校的措施,以致於違反校規,或受到不良同儕的影響,以致產生中輟行為。這些因素帶給中輟生都是一些負向的經驗,不但會影響中輟生對學習的興趣,還會左右是否留在學校的意,甚至影響中輟生的復學行動。
根據臺北縣政府96年度自行研究《國民中學中輟學生返校復學成功案例之研究—以臺北縣國中為例》指出,
因家庭因素所造成之學生中輟行為,近幾年來的統計比例大約佔中輟總人數的24%,而教育部九十二年八月公佈的九十一學年度資料顯示,學生因家庭因素而中輟者約佔 25%,其中包含家庭經濟需其工作補貼,家庭關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等。茲分析其原因如下:
1、家庭結構不良或失去功能;
2、親子關係疏離;
3、父母管教方式不當;
4、家庭社經地位低落。
依據(吳芝儀,民90;許文耀,民87;黃德祥、向天屏,民88)等人的研究發現:父母有良好的婚姻關係常可以帶給子女和諧、穩定、歡樂的日常生活,並且有助於子女身心健康發,對子女的安全感及情緒穩定上亦有助益,因此對家庭生活也較好。相反的,當家庭中父母關係欠佳,手足感情亦差,或是家中經濟不能滿足需要時,常常會引起學生偏差行為甚而造成學生中輟。
研究者以為,一般父母對於子女總是呵護有加,望子成龍,然而現今社會誘因多,且非父母所能掌控;所以對於子女的管教嚴峻,子女以此藉口說與父母有代溝,父母如不放鬆,子女就以離家方式,逼使父母讓?;一旦管教放鬆,子女又如同野馬般,更不受約束;加上有些父母過度寵愛子女、依順子女,子女犯錯父母挺身出來收拾善後,造成子女有恃無恐,問題更加惡化;有些父母則乾脆不管,放縱子女胡作非為;有些則是因為家中經濟不利,或是因債務問題造成學生中輟。綜合以上,家庭功能是否彰顯,對中輟學生具有相當影響,所以如何成為
稱職的父母,對家長而言是一項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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