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你對中輟生的管教有新的看法嗎?

2010年2月5日 星期五

關懷中途輟學學生--以愛化礙

中途輟學,指任何階段學生修畢該學業之前,因故或無故提前離開學校者。以青少年的階段而論,主要是國中生的輟學(彭駕騂,1994)。歐美各國的中 學生輟學情形普遍,早經證實會造成嚴重的社會間題(Macionis,1993)。在我 國,國民中學階段學生中途輟學問題,長久以來一直存在各校中。過去由於輟學學生人數少,所衍生的問題小,故未獲普遍的重視,也甚少有相關之研究 與因應對策。但近年來,社會環境日趨惡化,依青輔會八十二年出版之“青少年白皮書”指出:青少年犯罪人口於民國六十八年至八十二年這十四年中增加了四倍,而國民中學輟學人數也逐年升高,早已形成嚴重的問題。依教肓部訓育委員會(1995)民國84年6月12日最新的資料統計,台灣地區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的總人數己達9,451人,其中國小為1,193人、國中為8,258人。其中男生為5,488人,女生為3,963人,屬失蹤的為2,493人,非失蹤為6,958人,已尋獲的有426人。跟據教育廳八十六年度的統計得知全省約有1,200名國小學生以及5,600名國中生出現輟學狀況(范巽綠,1997),可見問題的嚴重性。
事實上,上述的數據是偏低的,全台灣地區12至15歲應在學人口約為150萬人,但實際在國中就學人口不及130萬人(中國時報,民82.06.30)。這二十多萬 人口可說是某種型式的中途輟學。這些數據雖因定義而有所不同,但整體而言,中途輟學的人數相當多,是相當普遍的社會現象(彭駕,1994)。此外,根據國內外研究指出「中途輟學」不祇是教育的問題,它涉及了入力與教育資源的浪費、影響輟學者的生涯發展 ,更可能導致失業與社會犯罪等間題。故應寄予嚴正的關切。
國中、小學生中途輟學的因素是複雜和多方面的,貧窮、家庭解組、家長疏於關心、學習低成、心理與情緒困擾、結交損友等因素,都可能導致兒童暨少年輟學。本會於八十六年三月至六月間與各縣市政府社會科、局或教育局試辦「中途輟學學生這追蹤輔導實施計劃」中即發現,學生輟學的原因在個人因素方面,主要是對所有學科均無興趣及學習能力低落等;而家庭關係不正常、親屬關係失和無法安心上學,以及監護人對其教育期望低落等因素,則常是輟學學生描述的輟學的理由;至於其他原因芳方面,則以肇因於個人對各學科均無興趣而連帶的對學校課程的無興趣,及受不良同學影響或引誘等因素較為常見。
由其中可瞭解到,要有效防範學生於國民教育階段中途輟學,需長期結合學校、家庭和民間社會福利機構,針對學生中途輟學的成因,加以協助學生改善家庭問題,方能有效消除輟學原因,使其能安心完成義務教育並得以適性發展。
此外,青少年處於身心變化遽烈階段,個性衝動,抗拒權威,和易受同儕的影響,一旦輟學,缺乏學校之生活規範,在善遍功利享樂的社會環境,容易步入歧途,極可能成為失蹤人口、飆車、傷害、色情犯罪及其他兒童、少年犯罪的高危險人口群,甚而成為社區的隱憂。因此有必要對脫離學校體系的中途輟學學生及早提供適當的輔導、關懷與協助,並推行多種的預防措施,以消除減低影響學生求學歷程中的阻礙因素,使其能安心就讀學習,適性發展生涯觀念與職業工作興趣。
綜合上述觀點,「中途輟學」原則上應屬教育問題,但由於中輟者問題成因的複雜性以及需求的多元化,非單靠教育部門的輔導即可解決,在實務的運作上仍需要統整教育、社政、司法、警政、輔導各界的力量來推動服務,才能有效解決中輟的問題。但目前政府除了教育部訓委會及省政府教育廳有專門負責中輟的計晝外,其它體系相關部門都未有專職之單位來提供專門的服務。
而在民間團體部分,台灣省教育廳於86年2月5日訂頒「台灣省各縣市試辦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追蹤輔導工作實施計畫」,使得協助中途輟學學生的工作,正式邁向政府、學校與民間機構合作的新模式。
自省政府教育廳訂頒「台灣省各縣市試辦國民中學中途輟學學生追蹤輔導工作實施計劃」後,由各縣市政府委託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所屬各地家扶中心執行試辦計劃,經過三至四個月對1,568名途輟學個案的追蹤輔導,計有286名學生重返學校就讀,但仍有不少個案在輔導的過程中遭遇許多阻礙與困難。
如前述,中途輟學學生的追蹤輔導尚在試辦階段,旦在實務工作上亦遭遇若干的困難,因此有必要搜集學者專家及實務界的意見,集思廣益,以便對中途蝃學問題及因應對策有深入的探討。因此,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擬與靜宣大學合作辦理「以愛化礙一關懷中途輟學學生研討會邀請學者專家就政策、理論、實務等三個層面提出論見,及藉由學術界、社政、教育、實務界等有關工咋人員參與研討,期在政策及服務措施上提出因應對策,作為中輟學生輔導工作的規劃修訂及實務工作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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